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 注 册 号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 、办理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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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
注 册 号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 □)、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
4 |
其他有关文件 |
5 |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
6 |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
4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5 |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
4 |
其他有关文件 |
5 |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
6 |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分支机构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
4 |
其他有关文件 |
5 |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
6 |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6、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第4项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
4 |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
5 |
其他有关文件 |
6 |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指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依据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
4 |
其他有关文件 |
5 |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
6 |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期限。
6、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