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
合伙企业名称
注 册 号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备案事项 |
文件名称 |
分支机构 |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材料;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撤销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分支机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外国合伙人 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清算人(变动)备案 |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 |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其他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